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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根据《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黑商联发〔2021〕45号)《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黑商联发〔202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哈尔滨市报废机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

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共同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工作指南和流程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

 

 

 

 

哈尔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

 

进一步做好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规范审核认定流程,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和流程

本工作指南与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同步调整

一、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

(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

(六)《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黑商联发〔2021〕45号)

(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商联发〔20228

(八)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的通知(黑商联发〔202227)。

二、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具备条

按照《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的通知(黑商联发〔202227精神,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目前,我市现有五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按照以下设定的标准,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拟申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先向省商务厅推荐:

(一)符合所在区域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已经在区县(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建设,设计方案有系统完整建设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园区的发展规划,能够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加工、再制造的产业化、集约化、园区化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建设(占地)面积在2万米以上的,具备延伸行业产业链,能够进行专业化拆解,增加产业项目,推进深加工,增强区域竞争力的企业

(四)有从事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五)承诺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具备专业化精细化拆解生产运营能力的企业。

三、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四、申请资质认定企业提交材料的评分标准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市商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各单位职能,对申报企业的经营场所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打分,并根据申报企业获得总分数,由高分数至低分数进行排序,并将申报企业获得总分数情况对外公示同时市商务局按照会审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核定新增企业数量,并按照《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市商务局向市政府提交初审报告(申请资质认定企业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资质认定流

(一)市政府规划批复。哈尔滨人民政府依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核定的新增企业数量,批复同意拟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二)企业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市政府规划批复同意的申请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3和附件4),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收到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相关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会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书(见附件5,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市级审核转报。企业申请材料自始或经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市(地)政府规划批复文件、转报文件、初审意见表(见附件7)连同企业申请材料送至省商务厅,同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转报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五份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保管,供专家现场验收评审时使用,其余两份报送省商务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完整清晰,经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对与原件无异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市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材料及时跟踪确认省商务厅签收材料情况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完成省级审核、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公示和核发资质认定书等相关工作

  六、办理时限

市级商务部门自受理企业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相关工作。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级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2申请资质认定企业的评分标准.doc

附件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设立申请报告.doc

附件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样式).doc

附件6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样式).doc

附件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初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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