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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发布者: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全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企业的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

第四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章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

第五条 省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违反本公约者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 行为自律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承诺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约定,诚信、规范、守约经营。

(一)不收购拆解来路不明、手续不全、涉嫌逃逸的机动车。

(二)不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三)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使用规定,不虚开、伪造凭证。

(四)不采取“承包”、“挂靠”或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将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出借、出租、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不承包、不挂靠任何分支机构和个人。规范分支机构回收活动,不拆解报废机动车。

(六)主动监督并举报未经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个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维护行业权益。

(七)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社会监督。

第三章 行为监督

第七条 自律加他律,秘书处下设自律监督小组。

(一)自律监督小组活动经费采取会费拨付、会员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自律监督小组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收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回收拆解以及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证据,向各级商务、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并通报会员单位协同监督。跟踪相关部门对举报查办的进程和结果。

(三)会员承诺:自愿接受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和会员推荐代表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现场评估。评估报告协会通报,并报送四川省商务厅和有关部门;若存在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不规范回收拆解和不规范回收利用行为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相应处理和协会的内部处理。

第四章 违约罚则

第八条 违反公约,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一)如经举报或抽查,查实违反其中1条,接受内部通报,并承诺一个月之内整改。

(二)如经举报或抽查,查实违反2条以上(含2条),接受内部通报,并接受协会依法向商务厅提出的相应处罚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经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所有。公约生效期间,如实际需要,协会有权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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